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良友,李金花,陆红芳,陆鑫明, 苏州美尔佳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花、陆红芳、陆鑫明、苏州美尔佳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良友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