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云新, 吴中区甪直正舞品舞蹈培训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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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中区甪直正舞品舞蹈培训工作室:本院受理潘云新诉吴中区甪直正舞品舞蹈培训工作室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甪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