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晓佳,凌平平,吴远耀,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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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平平、吴远耀:本院已受理原告段晓佳诉被告凌平平、吴远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沙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