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华,石琳,王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琳、王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华与被告石琳、王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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