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荣军,郑明粗,周晓红, 太仓市浮桥镇龙易材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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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仓市浮桥镇龙易材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陈荣军与被告郑明粗、周晓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