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龙岩市龙飞机电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恒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550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中恒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龙飞机电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中恒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重庆市中恒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岩市龙飞机电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4226元,并支付该款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重庆市中恒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岩市龙飞机电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诉讼保全申请费1941.13元;三、驳回龙岩市龙飞机电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