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磊,龚晓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范磊与被告龚晓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震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