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伟,赵艳凤,张跃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艳凤、张跃军:本院受理原告丁伟与被告赵艳凤、张跃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