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青旅(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姑苏区柏乐建筑设计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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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夏青旅(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姑苏区柏乐建筑设计工作室诉你及被告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