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萍仙,马晓光,赵慧敏,第三人-蒋易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慧敏、蒋易申:本院受理原告陈萍仙诉被告马晓光、赵慧敏及第三人蒋易申股权转让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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