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萍仙,马晓光,赵慧敏,第三人-蒋易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慧敏、蒋易申:本院受理原告陈萍仙诉被告马晓光、赵慧敏及第三人蒋易申股权转让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