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连根, 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盛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张连根: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区盛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金兴和贸易有限公司、张连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被告一立即支付所欠货款1429742.23元,并支付利息77556.07元(暂自2020年3月28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至,以后另行计算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楼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