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宪臣,苏婷,孙文军, 苏州食之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食之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婷、孙文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孟宪臣与被告苏州食之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婷、孙文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苏州食之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婷、孙文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