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琪,金嫣悦,朱春娣,金子轩,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琪、金嫣悦、朱春娣、金子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