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财宝,洪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英:本院受理原告蒋财宝与被告洪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金阊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