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四季,于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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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勇:本院受理原告韩四季与被告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