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福南,王金龙, 大连高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高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高福南与被告大连高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