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佳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1194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佳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1民初11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佳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299,003.61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大连佳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49元、保全费2,103元、公告费56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