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国锋,陈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钱国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