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文美,曹文兰,曹文卓,王芸,曹逸平,曹敏,顾腊梅,曹玉星,曹海英,曹雷,曹冬金,曹春南,顾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腊梅、曹玉星、曹海英、曹雷、曹冬金、曹春南、顾明: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美、曹文兰、曹文卓、王芸与被告曹逸平、曹敏、顾腊梅、曹玉星、曹海英、曹雷、曹冬金、曹春南、顾明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评估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阊法庭金阊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