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某,施某某,王某某, 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1102民初38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某某、王某某、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晋1102民初3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离石区人民法院第三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