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某,施某某,王某某, 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晋1102民初38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施某某、王某某、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晋1102民初3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离石区人民法院第三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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