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62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6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1028.15元、利息16130.41元及截至2021年5月6日的罚息127.25元、复息541.65元,并继续支付罚息、复利;2、原告对被告张某某名下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倚山里11栋6-7-4号房屋享有抵押优先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