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仁怀市超科电脑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82民初502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仁怀市超科电脑经营部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黔0382民初5026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仁怀市超科电脑经营部的货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6元,由被告吴某某负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06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