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柯某某,林某某,陈某某,陈某某, 福建万家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102民初5413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柯某某、林某某、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陈某某、陈某某:福建万家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就(2021)闽0102民初5413号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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