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某某,林某某,陈某某,陈某某, 福建万家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541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某某、林某某、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陈某某、陈某某:福建万家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就(2021)闽0102民初5413号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