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张某,徐某某,吴某某,徐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常某某,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4民初173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与被告徐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张某、徐某某、吴某某、徐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常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724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