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某某,周某, 遵义安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453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义安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某:本院受理原告付某某与你公司及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1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某某支付劳务费682760元;二、驳回原告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50元,由被告周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