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七星支行,阳某某,于某,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七星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05民初279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阳某某、于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七星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05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阳某某、于某共同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七星支行借款本金46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阳某某、于某共同支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七星支行律师费2700元;三、驳回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94元,财产保全费65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312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果被告未履行义务,应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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