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刘**, 曲靖市沾益区缘鑫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3民初138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市沾益区缘鑫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30328MA6K3UKHOE)法定代表人:姜华吴宗胜(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蒋**、刘**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0月26日9时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2月6日宣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3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缘鑫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蒋**、刘**打井费用48086元。二、驳回原告蒋**、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缘鑫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