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某,赵某某,黄某某, 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云民终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某:本院受理陈某某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赵某某、黄某某、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YYH评估1组评字第202112(GD-0061)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评估项目为:宣威市榕峰大道东段北侧立得·康城(立得榕城尚都)28间商铺,建筑面积为1635.133㎡]。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有意见,须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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