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李某某, 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424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方县景智汽车租赁行与你及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