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德旺,汤一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一凡: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德旺与被告汤一凡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埭法庭(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大厦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