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海浪,李成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刚:本院受理原告叶海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