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泰美汇电子产品销售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天津市南开区泰美汇电子产品销售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42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