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第三人-,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0243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张某某、王某、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王某、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0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