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吴某某,陆某某,李某某,叶某某,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03民初169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某、吴某某、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黄某某、吴某某、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陆玉财、李某某、叶章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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