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靳某, 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4民初3456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靳某: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靳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4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解除王某某与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书》; 二、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双倍返还王某某定金 20000 元; 三、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返还王某某工程款 40000 元; 四、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合同违约金 39000 元。 以上第二、三、四项金额合计 99000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 2275 元,由厦门品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