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欧某某,林某某, 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3民终1913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林某某、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原审被告欧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闽03民终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054.1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依法公告(2021)闽03民终19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欧某某撤回上诉处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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