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朱某某,林某某,黄某某,肖某某,陈某某,曹某,郑某某,郑某某,赵某,危某某,周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李某,何某,江某某,李某某,陈某,赖某某,郑某某,谢某某,陈某某,申某某,林某某,谢某,卓某某,邓某某,曾某某,连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陈某,姚某,方某某,郑某某,甘某某,占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张某某,江某某,吴某,江某某,程某某,林某某,高某,张某某,叶某某,第三人-,福建绍恩房地, 福州市置晟和物业有限公司 ,福建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易和面包店 ,福州市鼓楼区郝国和包点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闽0102民初969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朱某某、林某某、黄某某、肖某某、陈某某、曹某、郑某某、郑某某、赵某、危某某、周某某、林某某、林某某、李某、何某、江某某、李某某、陈某、赖某某、郑某某、谢某某、陈某某、申某某、林某某、谢某、卓某某、邓某某、曾某某、连某某、姚某、张某某、方某某、郑某某、甘某某、占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张某某、江某某、吴某、江某某、程某某、林某某、高某、张某某、叶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陈某与被告福建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易和面包店、福州市鼓楼区郝国和包点店、第三人福州市置晟和物业有限公司、福建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2020)闽0102民初969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