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陈某某,陈某,陈某某, 福建省永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22民初52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连江闽运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陈某、陈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省永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陈某某、上诉人陈某、上诉人陈某某就(2021)闽012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