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胡某某,项某某,胡某某, 当涂县南方红月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280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当涂县南方红月磨具磨料有限公司、胡光胜、项某某、胡维国: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521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