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广西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隆阳区开门红门窗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02民初50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隆阳区开门红门窗经营部与被告广西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被告广西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502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广西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隆阳区开门红门窗经营部支付货款101179元;二、广西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广西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应付货款10117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广西住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广西住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