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姚某某,杨某,付某某,古某某,祁某某,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04民初25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姚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姚某某、杨某、付某某、古某某、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104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