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某,梁某,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02民初19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某、梁某: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被告秦某、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302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