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靳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03民初21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靳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与被告张某某、被告靳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辽0703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