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某某,张某某,张某,陈某某, 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平县高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平县爱民铁粉精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322民初27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建平县爱民铁粉精选有限公司、建平县高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张某某、张某、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32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