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 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7221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渥尔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起诉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7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