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某某, 易门金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5民初7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易门金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425民初75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由被告廖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门金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3780元,并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288元、公告费520元(原告易门金峰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廖某某负担(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