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04民初1191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被告朱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宁0104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理赔款67643.79元,并按照年利率4.25%的标准支付67643.79元自2020年1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违约金。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04民初11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5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