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储运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鸿力思特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谊恒昌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497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谊恒昌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力思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497号上诉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谊恒昌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鸿力思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