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乌力吉莫仁,包那仁其木格, 科右中旗双盛塑钢门窗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222民初2816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内容
陈乌力吉莫仁、包那仁其木格: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双盛塑钢门窗厂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乌力吉莫仁、包那仁其木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双盛塑钢门窗厂欠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6日起按照2021年5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二、驳回原告科右中旗双盛塑钢门窗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及公告费600.00元,合计650.00元,由被告陈乌力吉莫仁、包那仁其木格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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