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陶某某, 遵义顺天诚建材有限公司贵州省千吉泰鼎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黔0302民初28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遵义顺天诚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贵州省千吉泰鼎建材有限公司、陶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审中,原告周某某申请追加你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3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遵义顺天诚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租赁费295803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之日(2019年4月22日)计至租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贵州省千吉泰鼎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租赁费151722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之日(2019年4月22日)计至租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10元,由被告遵义顺天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贵州省千吉泰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限你公司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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